現股當沖政策: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為了增加低迷已久之台灣股市成交量,於今年以來終於正式實施現股當沖政策;而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公布現股當沖於今年1~3月共計賠9200萬元。須知當日沖銷政策本身應該是屬於中性微幅偏空。筆者在此舉例簡單說明:無論當下處於多頭(或是空頭)之趨勢中,現股當沖長期統計下來近乎100%是”虧損賠錢"收場。實因出在:假設當沖之股票後之賺錢與賠錢的差價都一樣;惟其中買進與賣出股票後都必須付出手續費與賣出股之證交稅的固定支出所致。所以,賺錢時之現股當沖需減去手續費與賣出股之證交稅的固定支出;另外,賠錢時之現股當沖亦同時需減去手續費與賣出股之證交稅的固定支出,使得賺錢部分減少、而賠錢部分卻增加,即當沖長期統計下來都是賠錢>賺錢。
而政策竟然為了增加股市成交量,而鼓勵當沖的做法在心態上讓人有”吃緊弄破碗”與”殺雞取卵”的感覺。另外卻對於長期投資卻是採取加稅懲罰,這其實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除非你是股市高手高高手;現股當沖只適宜偶而少量為之,而原則上筆者不鼓勵或建議散戶操作現股當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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